“在符合税务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整合财务制度优化内部问题,实现合规调整,实现业务、财务 、税务实施落地 。”
山西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3,000 万元;经营范围:石墨烯及制品研发、制造、加工;石墨烯相关产品研发、销售和应用、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热膜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咨询。
业务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相应评估报告内的资产价值按评估值记入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实际为 2018 年和 2019 年购入并分别于2018 年、2020 年投入使用,但财务账面未体现该资产购入价格和票证,企业仅根据评估报告记入公司固定资产,资产价值达 1.046 亿元,同时记入负责人实收资本7,350 万元,资本公积 3,119.81 万元,在未取得资产原始购买票证的情况下于 2021 年进行折旧并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司的解决方案如下:
1、 正规处理:负责人以售卖方式售卖给公司; 售卖发票在税务局代开,2022 年增值税减免为 0%,个人所得税按按资产增值(售卖给企业价值-采购原值)部分按 20%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2、 租赁核定:根据每个月折旧额变换成“设备租赁费”的形式出租给公司,综合费率为 1.5%;
3、 出售核定:通过多个自然人代开形式出售给企业(每个自然代开限额为 500 万),综合费率为 1.5%
服务周期
1、具体方案的设计 15 日。
2、落地方案的执行监控,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1-2 个月 。
3、日常财税咨询,方案后期执行的监控 6-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