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缴费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办理手续
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须如实填写《企业养老保险补录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2)社保中心需要填制相关开户表格。(各社保中心提供)
3、目前城镇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16%,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8%;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为0.7%,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为0.3%; 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差别费率,比例为0.5%、0.8%、1.2%(全部由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