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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注册公司发票怎么作废?
发表于 2021年09月29日 浏览:
文章导读:太原注册公司当月开具专用发票,退回的发票副本和胶印副本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如果在发布时发现任何错误,可以立即取消。对无效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
       太原注册公司当月开具专用发票,退回的发票副本和胶印副本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如果在发布时发现任何错误,可以立即取消。对无效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视为“无效”,并在纸质专用发票(包括未印制专用发票)的每一联上标明“无效”字样,应保留整个接头。太原注册公司的发票作废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 收到退回的发票复印件和扣款复印件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2.销售方未复印税款、未保管账簿的;
3.采购人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与编号不一致”。
       增值税发票因错开、退运、销售补贴、停止服务、填错发票等原因需要作废、补发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已开具的纳税人发票作废。代开发票作废时,应提供每联发票合及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对当场开具的发票作废,收回已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太原注册公司开具的以下两种发票不能作废:
1.开具电子发票后,纳税人发生退货、开具发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可以开具红字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如遇退货、发票错误或销售打折等情况,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在以下情况下,太原注册公司的发票不能作废:
(1)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2) 复印的税务发票不能作废。
(3)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4) 不完整的发票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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