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纳税人对零申报理解错误会引起不必要麻烦
发表于 2021年04月12日 浏览:
文章导读:注册公司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如果当期未发生经营行为,按照税收的相关规章规定,应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简单地说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
注册公司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如果当期未发生经营行为,按照税收的相关规章规定,应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简单地说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销售收入,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但公司负责人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或者一年内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会被相关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误区一:不用缴纳税款=零申报
如果注册公司性质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在申报时是不可以做零申报的;正确的申报方式是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
误区二:当期没有销售收入做零申报
如果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不长,没有经营收入,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做零申报的;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并将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中相关栏次,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误区三:免税收入做零申报
如果注册公司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当期销售额全部符合免税条件的话,这种情况也是不可以做零申报的;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
误区四:已缴纳税款做零申报
注册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收入根据客户要求去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了税款,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简单地进行零申报处理。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在申报表相关栏次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从而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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