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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2021年开具专票可以使用电子专票更高效快捷
发表于 2020年12月28日 浏览:
文章导读:太原首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为 太原注册公司 客户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
      太原首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为太原注册公司客户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提供更好的服务。坚决遵循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
注册公司

 
1太原注册公司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确定。
2.电子专票由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3.太原注册公司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针对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4.太原注册公司的一般纳税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5.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所有注册公司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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