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的出资情况及注册需符合的条件,首先来看看外资的定义,外资是如何描述的呢?跟掌中太和太原代办公司一起来看看,具体定义如下:
一是将外资理解为国外资本(Foreign Capital)、国外货币(Foreign Currency)或国外资金(Foreign Funds);
二是指外国投资,即属于国际投资的一种行为;
三是指外国投资者,即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通常将外国投资者称之为外资,这是从投资主体上来界定其含义的。
太原外资公司的出资情况及相关规定,如下:
1、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
2、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5、中外合资企业以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可不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全体投资者签署价格议定文件,确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