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第10条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wu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在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及时打我们电话18636673996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