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有非股东担任。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董事长和执行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身份应该是股东。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简单来说法人拥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
1、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有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必须有股东会机构,而股东会不是公司常设机构,因此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股东会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他们的报酬标准;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查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或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和表决须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法人。
法人是指民法赋予权利能力的基于成员或者独立财产所形成的团体,不是单个的自然人。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后者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各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3、法人代表。
法人和法人代表在法律上也不是同一人。法人作为团体,要像一个完全名事行为能力人那样以自己名义参与生活或介入市场,必须设有法人机关。按照法律或者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对外活动的代表,其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因此法律规定法人对代表机关及其他授权代表法人者实施额行为要负担责任。同时法人代表进行对外活动时必须有法人合法授权。
注意: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是企业的代表即企业法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4、特例说明。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不是一个人。
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因此独资企业无法人和股东的概念,是由投资人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综合上述,法人是经营公司的团体,由法定代表实行对外活动。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而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 因故分割财产时,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而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