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人,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一般变更监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根据《公司法》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提交需要变动监事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则需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以及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5.新任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