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立有有相关要求的。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具体要求如下:
1、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