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是指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主要区分有以下几点: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纳税主体,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在子公司注册地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可以选择在分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或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且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2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从增值税上看。对于子公司而言,完全独立纳税。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有隶属公司负责。